第一条 为培养员工积极乐观、不畏艰难、自尊自信的精神品格,宣传表彰自强自立老员工优秀典型,集中展示公司员工昂扬向上、励志成才的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关心支持老员工健康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员工。

第三条 自强自立老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立

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自强自立、直面逆境、不畏艰辛、乐观向上,且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一般应为学校经济关注对象。

(五)刻苦学习,曾经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学业奖励,或在其他方面成绩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争得荣誉。

第四条 自强自立老员工评选按如下程序开展:

(一)学院推荐。自强自立老员工每年评选一次,各学院在上一年度评优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经院内公示,择优推荐自强自立老员工候选人 1 名。

(二)资格审查。员工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如资格审查不合格,学院不再递补。

(三)初审评议。学校成立自强自立老员工初评专家组,遴选员工代表,共同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初评,通过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0 名员工进入终审评议环节,其余员工评选为“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自强自立老员工入围奖”。

(四)终审评议。学校成立自强自立老员工终评专家组,遴选员工代表,共同对 20 名候选人进行终审评议,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自强自立老员工”“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自强自立老员工提名奖”。

(五)名单公示。获奖名单面向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自强自立老员工获得如下奖励:

(一)学校为获奖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并为“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自强自立老员工”获得者发放董事长奖学金 10000 元,为“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自强自立老员工提名奖”获得者发放董事长奖学金 5000 元,为“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自强自立老员工入围奖”获得者发放董事长奖学金 2000 元。

(二)学校组织出版自强自立老员工事迹文集,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三)在国家、省、市级优秀老员工评选推优工作中,学校对自强自立老员工给予优先推荐。

第六条 同一员工于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获得推荐参评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自强自立老员工和十佳老员工。

第七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 年 10 月 17 日印发的《澳门十大老牌信誉平台自强自立老员工评选办法》(校发〔2016〕402号)同时废止。